奖助政策
新生奖学金制度:
授予普通类(或普通文理)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出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段(浙江省外为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5分及以上的新生。
新生奖学金标准:10000元/人。
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定向招生、普通高校专升本、预科新生不在新生奖学金发放范围内。
日常奖助制度: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我校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帮、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所有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各类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的资助。
台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0576-85137023。
台州学院大学生资助项目一览
项目名称 | 内容 | 面向对象 | 资助形式 | 金额 |
国家助学贷款 | 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信用贷款 |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8000元。 |
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
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
国家奖学金 | —— |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奖励 | 8000元/(人·年) |
特别优秀的学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 |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奖励性资助 | 5000元/(人·年) |
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 | 生活费用开支 |
标准分为两档,一档助学金4000元/(人·年); | ||||
二档助学金2500元/(人·年)。 |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 |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奖励 | 6000元/(人·年) |
特别优秀的学生 |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 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以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学生 | 补偿/减免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政府给予学费资助;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照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 退役一年及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学生 | 资助 | 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 |
校内资助 | 新生奖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减免 | 参见各类标准 |
“三台”特等奖学金、 | ||||
校立奖学金 | ||||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 | ||||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资助 | ||||
学费减免 | ||||
特殊困难补助 | ||||
临时困难补助 | ||||
勤工助学 | ||||
社会助学金 |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 | 参见各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