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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普通专科升入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6-03-04 14:56:08

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10878)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学校网址:www.ahjzu.edu.cn

一、办学情况

安徽建筑大学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本科高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合肥市安全文明校园、合肥市花园单位。

学校设有11个学院,现有5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艺、文、法、经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生17000余人,研究生1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6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800人,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20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4个,省级学术和技术骨干12人。

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3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30万册,电子图书150万册。

学校紧紧依托“大土建”学科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练科研方向,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安全、先进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多个具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科研方向和学术团队。近五年,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120项,省部级科研课题600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近5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中国发明专利金奖1项。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并取得突出成绩。近年来,获得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6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项、一等奖8项。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

学校现有节能研究院、建筑科学研究中心、徽派建筑研究所等25个科研机构,拥有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勘察设计院、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校办企业,成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工程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近年来,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足球比赛、“挑战杯”大赛、智能建筑大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各类建筑、规划、结构设计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500多项。

学校对外交流日趋活跃,已与美国中密歇根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美国伊利诺理工学院、美国休斯顿大学明湖分校、英国斯旺西大学、韩国韩瑞大学、台湾元培科技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学校坚持“进德、弘毅、博学、善建”的校训,坚持“立足安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镇化”的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打好“建”字牌,做好“徽”文章的特色发展之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建筑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招生对象

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

2、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16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招 生 专 业 范 围

考 试 科 目

工程管理

80

2

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水利大类、财经大类

基础素质测试(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

专业测试(施工技术与组织)

会计学

80

2

财经大类

基础素质测试(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

专业测试(初级会计学)

四、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或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办法:

2016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6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16年3月21日至3月23日持身份证原件和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后到我校现场报名、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考生缴费后,于4月15日9:00-17:00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考生报名、复审、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办(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执收。

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可直接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工程管理专业考试科目:基础素质测试(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200分))、专业测试(施工技术与组织(150分));会计学专业考试科目:基础素质测试(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200分))、专业测试(初级会计学(150分))。

各科考试大纲详见《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专升本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

招生专业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工程管理

4月16日上午9:00-11:30

基础素质测试

4月16日下午14:30-16:30

专业测试

会计学

4月16日上午9:00-11:30

基础素质测试

4月16日下午14:30-16:30

专业测试

3、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6〕15号)的文件精神,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试科目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总分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ahjzu.edu.cn/zsw/)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录取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我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3、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追究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七、有关鼓励政策

参照执行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须于3月21日至3月23日携带获奖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后到我校现场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月31日前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办法和录取原则另行公布),面试合格者我校可直接录取,面试未合格者仍可参加我校4月16日的考试。

    八、证书颁发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九、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十、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51-63828083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2、联系信箱:mailto:jgzs@ahzju.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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