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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33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地处中国四大古都之一——南京,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她历经百年,蜚声中外,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诚朴雄伟、励学敦行”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拥有鼓楼、仙林、浦口三个校区。2009级新生将全部进入仙林校区就读。

  南京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主页地址为www.nju.edu.cn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大学200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600人,实行按院(系)招生与按学科大类招生相结合。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口腔医学专业。新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专业类)之间按分数级差法录取,级差分为5、3、2、0分(江苏省、上海市考生级差分为3、2、1、0分)。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经教育部备案的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该地区高等学校。

  4、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要求的艺术、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在国家及各省(区、市)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承诺与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5、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考生填报志愿时,除考分偏低不能达线者,第一志愿(A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方能按我校的承诺与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6、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论坛)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专业。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地处中国四大古都之一——南京,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她历经百年,蜚声中外,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诚朴雄伟、励学敦行”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拥有鼓楼、仙林、浦口三个校区。2009级新生将全部进入仙林校区就读。

  南京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主页地址为www.nju.edu.cn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大学200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600人,实行按院(系)招生与按学科大类招生相结合。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口腔医学专业。新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专业类)之间按分数级差法录取,级差分为5、3、2、0分(江苏省、上海市考生级差分为3、2、1、0分)。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经教育部备案的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该地区高等学校。

  4、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要求的艺术、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在国家及各省(区、市)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承诺与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5、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考生填报志愿时,除考分偏低不能达线者,第一志愿(A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方能按我校的承诺与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6、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论坛)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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