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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09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6:15

  一、学院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是由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家、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和杰出的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建的中国第一所高等音乐学府。

  学院本科专业设置齐全,办学层次完整。现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艺术表演、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音乐科技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7个专业,近20个专业方向。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经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批准,我院的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列入上海第一批本科招生。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9人,其中艺术管理专业19人,音乐科技与艺术20人,文理科兼招。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布情况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上海 天津 云南 广西 贵州 湖北
艺术管理 文、理 四年 10 3 3 3 / /
音乐科技与艺术 文、理 四年 10 / 3 / 3 4


  三、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办法进行。

  四、录取:

  1、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院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及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五、学费和住宿:

  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费收取标准每学年10000元。

  住宿: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

  六、咨询和联系:

  上海音乐学院网址:www.shcmusic.edu.cn

  联系电话:021-64376411,64315846

  招生负责人:周湘林、张来

  传真:021-64310467

  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邮编:200031

  专业介绍

  1、艺术管理专业:

  艺术管理的专业理念是:以管理为手段。以传播为目的,遵循人文规律和经济规律,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建立艺术与受众之间的审美联系,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享受,改善艺术活动的社会环境和艺人的生存状态,促进艺术事业和艺术产业的发展,并由此促进社会文明的进展。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以演艺(performing arts)相关行业的管理人才的培养为核心,同时兼顾视艺、媒体和会展相关行业的管理的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课堂和环境的熏陶使学生具备广泛的艺术、人文和科学素养,通过多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多学科多视角的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并完善其人格,以适应未来核心就业方向以及相关职业的需求。

  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有:艺术管理概论、艺管实务、管理学原理、传播学原理、经济学原理、会计学原理、法学概论、市场营销、广告创意、公共事务、媒体实务、视觉传达、艺术评论、中外音乐史等。

  2、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

  音乐科技与艺术是我院获批的2005年教育部原专业目录以外的新设专业。音乐科技艺术专业方向是集科技与艺术于一体,侧重音乐传媒科技的交叉性新兴学科,主要培养面向广播影视、传媒网络、音像出版、音乐工程、软件设计等行业和领域从事音乐视频采编制作、技术管理、音乐工程设计、软件研发和音乐音响制作,以及音乐数字化教育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有:音乐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音乐工程设计、音乐声学、电声学基础、专业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编程、高等数学基础、应用作曲与绘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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