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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发布于 2016-05-10 14:50:42

一、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

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但学生报到入学后,外语课程按英语编班教学。

二、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方法与专业安排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照考生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等级高低排序,再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

四、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

文科类、理科类为CC、4C1合格,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五、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及办法

我院所有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七、关于本科生毕业文凭颁发的说明

宿迁学院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宿迁学院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由相应联建高校独立学院颁发。

招生咨询方式: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电 话:0527-96889666

传 真:0527-84202305

E-mail:zb@sqc.edu.cn

http:// www.sqc.edu.cn

邮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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